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建设单位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应当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现通过网络平台对《东莞市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东莞市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进行公示。
附件:1、东莞市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环评报告书(审批前公示).pdf
2、东莞市环莞快速路三期莞深高速至东部快速路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2-2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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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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